7月10日 — 芙蓉高等法院允许对森美兰的藐视法庭程序继续进行7月10日 — 芙蓉高等法院允许对森美兰的藐视法庭程序继续进行

藐視法庭屬刑事性質的罪行,行使命令因該罪行而羈押的權力時必須極為謹慎 — Hafiz Hassan

2026/07/10 09:32
閱讀時長 5 分鐘
如需對本內容提供反饋或相關疑問,請通過郵箱 crypto.news@mexc.com 聯絡我們。

7月10日 — 芙蓉高等法院允許對森美蘭州的三位領地酋長(Undang)和一位前Undang,以及另外兩名官員——淡邊大王子(Tengku Besar Tampin)和雙溪烏絨港務局局長(Datuk Shahbandar Sungei Ujong)——提起藐視法庭訴訟,指控他們涉嫌違抗法院禁制令。

法官Roz Mawar Rozain批准司法與習慣法議會(Dewan Keadilan dan Undang,DKU)及其秘書Raja Norazli Raja Nordin啟動拘押程序。

2026年4月30日,媒體從業人員出現在芙蓉雙溪烏絨Balai Undang外。— Bernama圖片

當獲得批准時,這意味著DKU和Raja Norazli已針對被指稱藐視法庭者建立了表面證據確鑿的案件。

民事藐視法庭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違抗法院要求某人不得從事特定行為的命令。

如果被指稱的藐視行為涉及不當行為(違抗法院命令),民事藐視法庭具有雙重性質。首先,在訴訟各方之間,它意味著行使權利和承擔接受某種民事執行的責任。其次,在違約方與國家之間,它意味著法院為公共利益行使懲罰性或紀律性管轄權。

公共利益在於維護司法行政,確保法院命令得到遵守,司法權威受到尊重,以及公眾對法律體系的信心保持完整。

在獲得批准後進行的拘押程序聽證會上,除非獲得法院許可,否則不得依賴支持藐視法庭申請的陳述書中所列理由之外的任何理由。

聽證會上的證據以宣誓書( sworn statement )形式呈現,但如果被指稱藐視法庭者希望代表自己提供口頭證詞,他有權這樣做。被指稱藐視法庭者在訴訟中不是強制證人,但法院可命令他在聽證會之前提交並送達他可能希望依賴的任何宣誓書或事實證人陳述。

然而,如果被指稱藐視法庭者選擇自願作證,他無權拒絕接受交叉質詢。法院有酌情權決定是否允許對宣誓書進行交叉質詢。

舉證責任在於尋求證明已發生藐視行為的一方。藐視法庭必須排除合理懷疑地證明。正如首席大法官Arifin Zakaria(當時任職)在聯邦法院案件Tan Sri Dato’ (Dr) Rozali Ismail & Ors v Lim Pang Cheong @ George Lim & Ors [2012]中所說:

「有一點很明確,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藐視法庭,兩種類型所需的證明標準相同,即排除合理懷疑。」

下令因民事藐視法庭而拘押的權力必須謹慎行使。只有在確信命令條款清晰明確、被指稱藐視法庭者已適當獲知條款內容,並且違抗命令的行為已排除合理懷疑地得到證明時,法院才會懲罰違抗法院命令的行為。(參見《Halsbury英國法律》,第4版,第36頁)

用偉大的英國法官Lord Denning的話來說:「藐視法庭是一種具有刑事性質的罪行。任何人因此都可能被送入監獄。必須令人滿意地證明。用那句老話來說,必須排除合理懷疑地證明。」(參見Re Bramblevale Ltd [1970])

* 這是作者或出版物的個人觀點,並不一定代表《馬來郵報》的立場。

市場機遇
Orderly Network 圖標
Orderly Network實時價格 (ORDER)
$0,0327
$0,0327$0,0327
+1,55%
USD
Orderly Network (ORDER) 實時價格圖表

世界盃預測,一單串多場,搏200倍收益!

世界盃預測,一單串多場,搏200倍收益!世界盃預測,一單串多場,搏200倍收益!

MEXC App 6.60.0 全新升級,巴西/法國/阿根廷等最多20場組合,一鍵輕鬆下注!

免責聲明: 本網站轉載的文章均來源於公開平台,僅供參考。這些文章不代表 MEXC 的觀點或意見。所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您認為任何轉載文章侵犯了第三方權利,請聯絡 crypto.news@mexc.com 以便將其刪除。MEXC 不對轉載文章的及時性、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並且不對基於此類內容所採取的任何行動或決定承擔責任。轉載材料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商業、金融、法律和/或稅務決策的建議、認可或依據。

啟用身分,享多項專屬權益

啟用身分,享多項專屬權益啟用身分,享多項專屬權益

0 手續費、專屬客戶經理及虧損補貼等您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