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報稅截止日到 5 月 31 日,如今 OECD CARF 全球資料蒐集已啟動、《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送審,台灣加密貨幣投資人要注意哪些東西?
(前情提要:台灣多間銀行試辦「加密貨幣保管」被擋!金管會以警示戶太多打回票 )
(背景補充:金管會強調「台灣交易所要徹查洗錢」擴大金檢;公會敦促配合監管 )
本文目錄
- 加密貨幣出金需要報稅
- 虛擬通貨所得課稅規定
- 境內收入報稅
- 境外收入報稅
- 加密貨幣交易損失可以抵稅嗎?
- 實務操作的申報流程
- 境內所得(在台灣合規交易所出金)
- 境外所得(在 Binance、Bybit 等境外交易所出金匯回台灣)
- 申報管道
- 2026:《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送立法院
- OECD CARF 全球加密資產申報框架正式啟動
- 查稅力道料更強
- 投資人建議做的四件事
- 蔡昆洲:國稅局沒有排除任何人不在課稅範圍
2026 年報稅季有三件事跟去年不一樣:截止日是 5/31(去年由於美國對等關稅衝擊展延至 6/30)、全球資料蒐集 OECD CARF 正式開跑、台灣專法草案已進入立法程序。
每年這時候,社群都會開始討論加密貨幣交易者到底要不要繳稅?本文就為讀者整理目前台灣相關的法律資訊。
加密貨幣出金需要報稅
隨著主管機關中央銀行、金管會已把加密貨幣定位為「虛擬通貨」,並認為是具高度投機性的數位「商品」,如果交易有獲利時,可被認為是出售或交換財產及權利的所得,需要以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類課徵所得稅,也就是以交易價格減去成本價格之獲利為準。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當前需要報稅的情境是發生在你決定獲利了結,並「出金至台灣的銀行帳戶」時,如果只是在交易所、鏈上進行操作的話,當前是不用報稅的。
虛擬通貨所得課稅規定
財政部針對虛擬通貨所得的課稅規定說明如下:
- 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
個人或企業如果買賣此類虛擬通貨,其交易損益屬於所得稅法中的「證券交易損益」。目前台灣已停徵證所稅,但企業仍需按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將這部分損益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 非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
- 個人:若非經常性買賣,其所得屬於所得稅法中的「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方式為:用交易成交價扣除購買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
- 企業:應按照《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損益:用收入減去相關成本和費用,將所得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依法課稅。
另外一方面,可能影響是否需要繳稅的因素,還包括這筆加密貨幣收入是境外、還是境內:
- 以交易平台為標準:交易平台是在海外,就算境外收入,如果交易平台是在境內,就是境內收入。
- 以出金管道為標準:台灣交易所交易成新台幣出金為境內收入,從海外交易所電匯回台灣則為境外收入。
範例:如果你是在海外交易所買比特幣,稍早全數賣出後換成美元電匯回台灣,這視為境外收入。
境內收入報稅
在台灣境內交易所(如 MAX、幣託、HOYA BIT 等合規平台)出金,算境內財產交易所得,須計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所得總額的計算方式是:(出金匯回來的錢 – 當初買幣的成本) + 其他收入。該金額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利用財政部提供的網站進行試算。
根據洗錢防制法:單筆出金超過50萬元,銀行依法主動向國稅局申報。不是說 50 萬以下不用報稅,而是國稅局已有你的資料。
律師建議,即使金額低於申報門檻,也應主動保留交易紀錄,一旦被查,有完整成本紀錄才能主張合理損益。
境外收入報稅
如果你是在 Binance、Coinbase、Bybit 等境外交易所交易,依照國稅局官方資料,境外所得同時滿足下列 3 項門檻,就需要報稅:
- 一申報戶境外所得合計數在新臺幣 100 萬元(含)以上。
- 一申報戶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境外所得+特定加計項目)超過 750 萬元。
-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 – 750 萬元)× 20 %〕大於綜合所得稅一般所得稅額。
所謂的一申報戶,指的是「夫妻兩人」以及「扶養人和受扶養人」,需要一起報稅。上述規定簡單而言:
- 未滿 100 萬:不須申報、不須繳稅。
- 滿 100 萬、基本所得額未滿 750 萬:建議申報,但不須繳稅(故未申報也無法罰)
- 基本所得額滿 750 萬:需申報、視情況是否繳稅。
加密貨幣交易損失可以抵稅嗎?
此外,關於加密貨幣的虧損是否可以用來抵稅的問題,同樣可分為境內收入和境外收入兩種情境:
境內收入:
- 加密貨幣的虧損可計入綜所稅中的「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從財產交易所得中進行扣除。
- 申報此扣除項時必須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 年度內,扣除額上限為同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不足以覆蓋損失,未抵扣的損失可以在未來三年內抵扣。
例如,如果某年有 100,000 元的財產交易損失和 70,000 元的財產交易所得,當年可以抵扣 70,000 元,剩餘 30,000 元則可在接下來三年內抵扣。
境外收入:
- 根據財政部規定,要抵扣境外加密貨幣虧損,必須由交易平台提供明確的交易成本與價格資料。
- 此外,境外所得需超過 100 萬元且基本所得額高於 750 萬的免稅門檻(因若低於 750 萬是直接免稅)。
不過在實務操作中,政府很難取得海外交易平台的資料,儘管理論上海外投資損失可用於抵稅,但實際操作可能具有一定的困難。
實務操作的申報流程
境內所得(在台灣合規交易所出金)
填寫位置:綜合所得稅申報表 → 「財產交易所得」 欄位(第7類)
計算方式:出金金額(新台幣)- 買入成本 = 財產交易所得
有虧損時:填「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可抵當年財產交易所得,剩餘部分遞延3年。
境外所得(在 Binance、Bybit 等境外交易所出金匯回台灣)
填寫位置:需額外申報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額申報表)
三個條件都符合才真的要繳稅(境外所得 ≥ 100萬、基本所得額 > 750萬、基本稅額 > 綜所稅)。
申報管道
| 方式 | 說明 |
|---|---|
| 線上申報 |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e-Tax),5月開放 |
| 手機申報 | 財政部「報稅 App」,適合薪資簡單者 |
| 臨櫃 | 各地國稅局或稅務機關,可請專員協助 |
2026:《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送立法院
行政院已於今年 4 月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最樂觀估計 2026 年底或可能完成三讀。這部法對投資人的稅務影響,最直接的是第 23 條:
第 23 條規定,VASP 業者必須保存客戶交易紀錄至 少 5年。
這意味著:合規交易所未來有法定義務留存你的完整交易歷史,國稅局查稅時可以直接要求業者提供。對投資人來說,「資料不見了」不再是規避查稅的理由,但同時也是保護你自己的機會。
現在就應該主動從所有使用中的交易所下載歷史交易紀錄,存底備用。
其他影響一覽:
- 許可制升級:從登記制升為許可制,選擇合規交易所,不只是安全考量,也是未來稅務舉證的前提
- 客戶資產保護:第 18 條要求客戶資產與交易所自有財產獨立保管,交易所倒閉時你的資產受到更大保障
- OTC 現金交易受限:場外現金交易金流追蹤更嚴,這條路基本上走入歷史
OECD CARF 全球加密資產申報框架正式啟動
另一方面,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全球 47 個司法管轄區的交易所已開始正式蒐集用戶資料與交易紀錄;2027年起,這 47 個國家將開始跨國資訊自動交換,也就是說,你在愛爾蘭或英國的交易所持有資產,那個國家的稅務機關會收到你的完整資料。
台灣目前狀況:台灣尚未加入CARF多邊主管機關協議(MCAA),財政部也尚未公告具體導入時程。但這不代表台灣投資人可以完全置身事外。
你在已加入CARF國家的交易所的資料,留存在對方國家稅務機關,未來可能透過租稅協議管道觸及台灣。預計《虛擬資產服務法》完成立法後,財政部會研擬 CARF 的導入時程。
查稅力道料更強
截至 2024 年底,國稅局已查獲加密貨幣短漏報所得達 1.3億元,補徵稅款與罰鍰超過 3,400萬元。未來獲得主管機關核准的平台,與國稅局的交叉比對只會越來越容易,未來查核力度預計會持續升高。
投資人建議做的四件事
- 下載交易紀錄:所有使用中的交易所(包含境外),完整匯出歷史紀錄存底
- 保留買入成本憑證:每筆交易的入場時間、金額、幣種,是主張損益的唯一依據
- 選擇合規交易所:《虛擬資產服務法》通過後,在無照業者的交易紀錄可能沒有法律保障
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個人稅務狀況差異大,建議諮詢專業稅務顧問或律師。
蔡昆洲:國稅局沒有排除任何人不在課稅範圍
此前動區就台灣個人投資者的加密貨幣稅收問題,採訪尚澄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蔡昆洲時,他表示,目前台灣對於加密貨幣的稅收雖然沒有非常明確的規範,但這並不意味著加密貨幣交易不會被課稅。他建議:
此外,理律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熊全迪律師指出,定義成本其實相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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